《土地管理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因此,任何單位或個人要使用城市土地的地表、地面或地下空間,都要征得權利國的同意。
其法律表現是,土地使用權應當通過出讓或抽簽的方式從國家取得。根據《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的規定,出讓的土地必須具備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設計條件和圖紙。
擴展數據
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