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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商品房交付條件怎麽辦?

壹、未達到商品房交付條件怎麽辦?

1.對於不符合商品房交付法定條件的購房者,購房者可以拒絕接收該商品房,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開發商承擔。造成逾期交付的,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法定的、約定的條件滿足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解除合同。

2.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將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修復,並處以交付使用房屋總造價2qo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采購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商品房交付應滿足哪些條件?

交付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相關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須達到質量標準,並出具保修書,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方可交付使用。沒有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2.為了滿足交房條件,消防、電梯、燃氣、規劃、環保等。都需要相關部門驗收,必須出具竣工驗收證明,才能滿足交付條件;

3.交付的另壹個條件是有施工單位簽署的保修書,工程驗收方合格後才能交付。對於不具備交付條件的商品房,購房人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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