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陽歷是8月31,也可以說是8月31。
農歷日期的傳統寫法是月後只有兩個字:第十天、第十壹天、第二十天、第二十壹天、第三十天;不會有二十壹這樣的數字。
另外,法律條文中的標準用語是“日”,數字是民間說法(用法)。
因此,在法律條文和法律文件中,用年、月、日代替數字。當然,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如果合同等書面證據中的日期是“數字”,並不影響案件事實的認定。
擴展數據
壹.日期的標準格式
公歷日期的標準格式為:2007年2月6日;或者2007年2月6日。
農歷日期的標準格式為:定海年臘月十九。
官方日歷日期的標準格式是:丁亥年,壬寅年,韋辛月。
2.日期不得用小數點或頓號代替年、月、日書寫,如2007年2月6日;2007、2、6。
3.年、月、日的年號必須寫完整,不能縮寫為:2007年2月6日或200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