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丁
考點:行政審判依據、復議前、法定終局行為、行政復議中的依職權附帶審查。
解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據此,選項A正確。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不服復議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款規定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所以選項b是正確的。
《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四)行政機關依法最終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訴訟法解釋》第五條規定,《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四項規定的“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中的“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通過的規範性文件。據此,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只能由法律規定,不能由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故選項C錯誤。
《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在審查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時,認為依據違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移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在處理期間,暫停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本款所說的“依據”是指被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所以選項D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