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專人受理此案。明確壹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信訪工作,負責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做好登記、交辦、轉辦、復查、答復、回訪、歸檔等工作。,以便登記信件、記錄訪問、答復任務和處理結果。
設定時限,包括調查。群眾來信來訪,能當場答復的信訪事項,當場解決;對壹時難以解決的信訪事項,要明確受理、調查、處理、答復的責任,限期15天,重大問題30天內調查解決。
設定責任,包括監督。對上級領導簽批的信訪和情況復雜的信訪,在明確專人負責的基礎上,由主要領導掛牌督辦,限期處理到位,切實做到不放過問題,絕不放過問題。
定措施,保證回訪。對處理到位的信訪案件,根據信訪人留下的聯系方式,電話回訪或派人檢查具體事項落實情況,了解當事人對處理結果是否滿意;對犯錯誤造成群眾重訪或越級上訪的,將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截至目前,* * *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10件,限時辦結3件,全部辦結並返還到位,群眾滿意率達到100%。
法律依據:
《信訪條例》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辦理來信來訪,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以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提供便利條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