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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法律責任如下

法律分析:壹是民事責任,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支付治療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二、追究行政責任,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非法所得;第三,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 * *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並按假藥處理的藥品和非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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