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第四條規定,下列機構應當懸掛國徽:
1,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3.中央軍事委員會;
4.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5.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
6.外交部;
7.中國駐外使領館和其他外交機構。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可以懸掛國徽,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國徽應懸掛在機關正門上方中央。
第五條下列場所應當懸掛國徽:
人民大會堂天安門門1;
2、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廳;
3、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4.出口和入口的適當位置。
擴展數據:
中國人民和國徽上的圖案有其象征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象征著“五四”以來中國人民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鬥爭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的誕生。
四顆小五角星圍著壹顆大五角星,象征全國人民在中國* * *產黨領導下的大團結;麥穗稻穗象征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工農聯盟;天安門廣場體現了中國人民的革命傳統和民族精神,也是我們偉大祖國首都北京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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