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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辭職勞動法規定幾天?

工人從工廠辭職,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辭職的,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需要註意什麽?

1.壹般來說,需要提前半個月到壹個月申請辭職,給離職公司足夠的時間安排整體的人事調度;

2.選擇辭職方式。辭職方式可分為口頭辭職和書面辭職。壹般來說,如果是入職前與某公司簽訂協議的員工,必須選擇書面離職,前提是取得離職證明;

3.保留離職信息。這種離職信息的保留,不僅僅是保留離職證明的問題,更是在老板批準之前,對離職信息盡可能保密的問題。如果提前泄露離職信息,不利於人際關系的和諧共處和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

4.做好離職交接工作。在做離職交接時,要盡可能毫無保留地向交接人員傳授崗位的工作情況和工作經驗,讓他們更快地適應工作,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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