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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是不是要搬遷,工人有補償?

法律分析:搬廠工人不去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工人隨遷,無明顯影響的,不予補償。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工作滿壹年發給壹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半年以上不滿壹年發給壹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發給半個月工資。

按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計算。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它需要再支付壹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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