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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中的安全責任條款

法律分析:1。本協議適用於甲方委托給乙方的所有建築工程(包括零星工程)..乙方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條款,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

2.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制度和客戶的安全規定。

三。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根據實際情況懸掛安全警示牌,並對違章者立即糾正和處理。

四。“工程合同”實施期間,所有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的各方承諾為每位施工人員提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費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不符合安全規定或違反操作規程的工具、設備和施工造成事故,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壹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並報其上級主管單位調查處理。

5.如因乙方工具、設備、施工不符合安全規定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原因造成甲方或乙方第三方人員傷亡,壹切行政、民事、刑事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負責向其上級主管單位報告,並組織調查和接受處理。

六、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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