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開始做結構設計。我先解釋壹下我的理解。可能與施工情況不同。
1.GB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所以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
2.既然是“推薦性標準”,就應該參照執行。不管做什麽,都要有證據。推薦標準起基礎作用,但不是強制性的。還有其他基地。如果合法合理,妳也可以參考JGJ的CECS。
3 & amp4 & amp5.規範會用黑體字註明“強制性條文”,或者在序言中說明部分條文是“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行業標準不是其他行業想用就用的。如果用上了,就說明進入了建築行業領域。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中所列的規範只是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其他技術措施、技術規範、技術規程、民事法規等。是非強制性規範,可以實施也可以不實施。換句話說,僅供參考。
不同地區還會有其他規定。但是CECS本身不是。
愚見,請指正。
另外,在我們這裏,設計好的圖紙拿去審圖,審圖公司通常會從三個方面提出審圖意見:
1.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2.不符合相關專業規範和程序的問題。
3.還有其他問題。
第壹種最致命。如果這壹條錯得多,就請項目負責人喝茶。第二項和第三項通常是小問題。
由此可見,最重要的是工程建設標準的強制性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