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線路設施保護區內的施工單位應當與電力企業簽訂安全協議,並書面告知施工時間,要求電力企業派員到現場實施安全監控。如果沒有采取安全措施,造成電力設施損壞,施工方不會因為剪斷施工電纜而受到處罰,但施工單位要賠償,電力部門也要負責維護,並可能面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以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進行處罰。
施工註意事項:
1.施工過程中,對已有的電纜設備必須有專人進行標記和控制,發現秘密及時向項目部相關負責人員匯報。
2、施工時現有設備監控人員必須在場,並征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
3.鉆機靠近電纜,施工時機械不得侵入防護網,防護人員必須24小時保護。
4.禁止人員和機械在包裝好的土袋上踩踏和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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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百壹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