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規範使用法律意見書的若幹規定
第十壹條法律意見書要求壹事壹議,格式規範、依據充分、分析透徹、邏輯嚴密、表述準確、結論明確。壹般至少包括:
(1)標題;
(二)主要交付對象;
(三)正文;
(4)附件;
(5)簽名。
第十二條法律意見書文本壹般至少包括:
(壹)問題的起因,包括論據的來源和信息材料的陳述;
(二)基本事實,包括盡職調查和相關證據;
(3)法律依據,包括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文件;
(四)法律論證,包括法律分析、風險評估和關鍵問題的相關論證;
(五)結論性意見或建議,包括審查結果、對現有和可能情況的判斷、存在的風險、同意或拒絕的意見、處理建議、註意事項等。;
(六)有關事項的說明。
第十三條法律意見書附件壹般應包括相關證據、法律文件或規範性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書面材料,為法律審查和論證提供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