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事件中,有各種各樣的法律事實,我們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將其分為不同的類別。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根據是否以人的意誌為轉移,法律事實可以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兩大類。
法律事件是由法律規範規定的、不以當事人意誌為轉移的、引起法律關系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法律事件分為社會事件和自然事件。前者如社會革命、戰爭,後者如生老病死、天災人禍,對於特定的法律關系主體(當事人)來說是不可避免的,是獨立於其意誌的。但是,由於這些事件,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可能產生、改變甚至完全消滅。
法律行為可以作為法律事實存在,可以引起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和消滅。因為人的意誌可以分為善意和惡意、合法和非法,所以人的行為也可以分為善意、合法和惡意、非法。
(二)積極的法律事實與否。
這是根據法律事實的存在形式進行的分類。肯定性法律事實是指只有這種事實存在,才能引起法律後果。消極法律關系是指只有當這種法律事實不存在時才能引起法律後果的法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