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如何理解程序在法治中的重要作用

如何理解程序在法治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限制程序義務人的主觀任意性。由於程序的確立,當事人(程序義務人)沒有選擇訴訟方式的自由。當程序的預定要素實現時,程序義務人必須按照程序的規定行事,不能利用手段選擇的自由隨意加速或阻礙程序目標的實現。由於程序具有限制義務人主觀任意性的特點,因此常被用來規範義務人的行為,防止義務人濫用或超越其權力或權利。

第二,保證最高效率的手段。當事人為達到某種目的而選擇的手段在效率上有優劣之分,這取決於當事人的知識、能力和經驗。如果經過總結、比較、篩選,事先利用程序將最有效率的手段固定下來並廣泛實施,即使當事人的知識、能力、經驗欠缺,也能保證選擇最有效率的方案,快速、經濟地實現程序目標。

第三,維護和提升手段的合法性。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是有害的。正因如此,程序的保存者需要綜合考慮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將體現必要正當性(在效率上未必最優)的手段升級為程序,使之成為壹種標準化、規範化的手段,從而排除其他不充分或不當手段的適用,以通過程序的正當性來保證結果的正當性。比如禁止使用非法取得的證據,就是以犧牲偵查效率為代價,通過程序規則維護偵查手段正當性的例子。

第四,用程序阻礙實體目標的實現。程序是壹把“雙刃劍”,既能促進程序目標的實現,也能阻礙與具體程序相關的實體目標的實現。程序的設計者如果將高成本、高難度、費時的手段升級為標準化的程序,就可以為實體目標的實現設置“程序壁壘”,阻礙程序目標的實現。

  • 上一篇:如果妳有豐富的法律知識
  • 下一篇:如何應對語言暴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