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組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統帥,以法律為主體,以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為重要組成部分,由憲法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和非訴訟程序等諸多法律部門組成的有機統壹的整體。
擴展數據:
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支柱。根據中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主幹。
它解決的是國家發展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問題,是國家法律體系的基礎。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同法律相抵觸。
行政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這是國務院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職責的重要方式。
行政法規可以規定法律規定的實施和國務院行政職權的履行,同時規定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
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可以決定先行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將法律規定的相關制度具體化,對法律進行細化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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