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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的職能是

法律分析:世貿組織的主要職能是:

1,組織實施各項貿易協定;

2.為成員提供多邊貿易談判的場所,並為多邊談判的結果提供框架;

3.解決成員之間的貿易爭端;

4.定期審議成員的貿易政策和法規;

5.協調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關系,並提供技術支持和培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條概況。

1.自加入時起,中國根據第12條加入《WTO協定》,從而成為WTO成員。

2.中國已加入的《WTO協定》應為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協定》。本議定書,包括工作組報告第342段所指的承諾,應成為《WTO協定》的組成部分。

3.除本議定書另有規定外,中國應在自《WTO協定》生效之日起的壹段時間內履行其在附於該協定的多邊貿易協定中的義務,如同中國已在生效之日接受該協定。

4.中國可維持與《服務貿易總協定》(" GATS ")第2條第1款不壹致的措施,只要此類措施記錄在本議定書所附的第2條豁免清單中,並符合《關於GATS第2條豁免的附件》中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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