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項目建設資金支付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充分發揮工程建設資金在全面保證工程進度和提高工程質量中的作用,明確各管理主體的責任,規範工程資金支付流程,確保工程資金的正確支付,控制工程造價,制定本辦法。
第四條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本著合理、經濟的原則,對工程質量和最終用戶負責,履行與建設資金使用相關的主體責任。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責任,確保進度和質量,確保施工安全。根據合同和工程建設預算定額,按工程形象進度按月申報進度款,辦理竣工結算,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質量責任和行政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