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結算的依據如下:
(1)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3)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頒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和計價方法的有關規定。
2.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價款結算(以下簡稱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對建設工程合同價款進行約定,並根據合同約定對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竣工價款進行結算的活動。
第四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工程價款結算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從事工程價款結算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平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十七條
工程竣工結算以合同工期為準。實際施工工期早於或晚於合同工期,發包人和承包人都應按合同規定的獎懲措施執行。
二、工程結算的方式有哪些?
1,月結;
2.分段結算;
3、竣工後的壹次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