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工程竣工結算審核期有法律規定嗎?

工程竣工結算審核期有法律規定嗎?

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查期限是法律規定的。

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四條工程竣工後,雙方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格、合同價格調整內容和索賠要求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三)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

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下列時限進行檢查(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審核時間

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金額小於65438+50萬元;

2500萬元至2000萬元的,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3.2億元至5000萬元,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超過4.5億元的,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工程竣工總結應在最終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確認後15天內匯總,並在送發包人後30天內完成。

擴展數據:

工程竣工結算:

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合同有約定期限的,從其約定),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2.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並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在工程交付壹年保修期後清算(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在保修期內如有修理,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證(保修)基金中扣除。

參考資料: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百度百科

  • 上一篇:高於市場價30%的法律要求是什麽?
  • 下一篇:公款打入個人賬戶是什麽系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