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四條工程竣工後,雙方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格、合同價格調整內容和索賠要求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三)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
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下列時限進行檢查(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審核時間
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金額小於65438+50萬元;
2500萬元至2000萬元的,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3.2億元至5000萬元,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超過4.5億元的,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工程竣工總結應在最終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確認後15天內匯總,並在送發包人後30天內完成。
擴展數據:
工程竣工結算:
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合同有約定期限的,從其約定),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2.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並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在工程交付壹年保修期後清算(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在保修期內如有修理,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證(保修)基金中扣除。
參考資料: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