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單位資金;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
公款的定義和範圍是什麽?
在國有企業、公司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挪用企業、公司的財產,是對公共財產所有權的侵犯。公共基金的範圍如下:
1,包括國家和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
2.包括國家管理、使用、運輸、交換和儲存過程中的私有貨幣。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法》第四十八條。
企事業單位可自主選擇壹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壹個基本存款賬戶,用於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不得開立兩個以上基本存款賬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本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
任何個人不得以單位名義將私人資金存入金融機構;任何單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將個人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存入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