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據的法律格式需要包括:
(1)標題。借據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正文的頂部和中間用較大的字體寫“借據”二字。有的還在這個位置寫“暫欠”或“現欠”等字樣作為標題,但這個標題的正文寫在下壹行的頂端;
(2)正文。借條的主體要寫下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
(3)簽名。簽名時應附上被欠單位名稱和經辦人個人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附上被欠方個人姓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二、寫借條有什麽註意事項?
1.借條是支付或索要欠款的憑證,所以寫借條時不要亂塗亂畫。同時,白條要保存好,防止丟失;
2.借據是人們日常交往中的壹種借款憑證,壹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走壹定的法律程序,以防後患;
3.借據必須清晰可辨,不能塗改。如需變更,變更方應在變更處加蓋公章(私章)或個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