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審計的流程如下:1。資料收集及庭前調查:1,接收;2.報名;3.調查。2.審計準備:1。主審法官制定審核計劃(可采用表格格式或文字格式);2.主審法官負責起草審核通知書(包括承諾書、提供材料清單、審核公示、誠信反饋表);3、由主管主任簽發。第三,審計實施;四。審計結案:1。主審法官起草審核報告,對審核結果提出意見,並將審核資料壹並送部門負責人審核;2.起草的審計報告經主管領導審核後,送交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3、主審法官負責填寫審計報告反饋說明;4.主審法官負責撰寫正式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5、部門負責人負責填寫審核報告審核意見;6、提交法律部審核;7.審判長負責送達審計結果文書,執行審計決定;8.主審法官將審計結果文件交付給部門統計員進行統計和報告;9.審計回訪。五、審計檔案:1。主審員負責項目歸檔,檔案管理員負責審核後裝訂;2.原則上,已結案的項目每季度歸檔壹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九條審計人員通過查閱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核對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得證明材料等方式進行審計。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審計通知書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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