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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的原因是什麽?

關於建設工程索賠的法律法規包括:民法通則、合同法、建築法等與建設工程索賠相關的條款。建設部發布的各種建設工程示範文本也可以作為行業慣例,作為建設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民法通則》規定了違約原則和侵權原則。《合同法》不僅作了原則性規定,而且《合同法》第十六章的建設工程合同對違約造成的賠償責任作了詳細規定。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和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者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搬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造成的損失和實際費用”。綜上所述,可見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是相當復雜的。承包商必須有專人研究合同,管理合同,整理合同條款中的索賠依據,並利用這些依據合法進行施工索賠,以獲取利益或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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