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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網絡課程的規定

法律解析:從2月17日起,中國教育電視臺第四頻道將通過直播衛星互通平臺向全國用戶傳輸相關課程學習資源,覆蓋偏遠貧困農村地區,特別是部分網絡信號弱或有線電視不通的地區。教育部采取這項措施的目的是考慮農村地區和偏遠貧困地區學生的學習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壹)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學生的學籍,實施獎勵或制裁;

(五)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和其他員工,實施獎勵或制裁;

(七)本單位設施和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八)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相關信息提供便利;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十三條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三十七條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入學、升學和就業的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遣出國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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