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是保證法官在司法過程中不因其地位的變化而受到行政權力的不當幹涉和壓力,限制政府的權力,保護人民的自由。美國憲法規定了聯邦制,它確認了基於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和相互制衡原則的資產階級民主和政權。憲法原文由壹個序言和七個正文組成。它規定立法權屬於美國國會,規定了國會的組成;行政權屬於美國總統,總統選舉的界定方法;司法權屬於美國最高法院,規定最高法院的組成;各國的相互關系和義務;提出和通過憲法修正案的程序;聯邦憲法和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是國家最高法律;本憲法將在九個州制憲會議批準後生效。三權分立——美國國家權力分為三部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部分權力保持相互獨立。理論上,三種權力完全平等,相互制衡。每種權力都有限制其他兩種權力濫用的功能。這是現代民主社會中著名的分權原則。壹般認為,其思想根源來自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這樣既保證了司法獨立,使其發揮更有效的作用,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又達到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目的,避免了壹方獨大,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法律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節的適用範圍如下:以本憲法、合眾國法律和在合眾國授權下締結或將要締結的條約為基礎的壹切普通法和衡平法案件;所有涉及大使、其他使節和領事的案件;所有與海事法和海事管轄權有關的案件;美國是壹方當事人的訴訟;兩個州或幾個州之間的訴訟;壹個州和另壹個州的公民之間的訴訟;壹個州的公民與另壹個州的公民之間的訴訟;同壹州的公民之間就其他州割讓的土地的所有權進行的訴訟;壹個國家或其公民與外國或外國公民或國民之間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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