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承包法律法規提倡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建設工程膠水承包。建設工程發包單位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設備采購發包給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設備采購中的壹項或者多項發包給總承包單位。
2.法律基礎:建築法
第二十四條,
提倡實行建設工程總承包,禁止肢解建設工程。建築工程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發包給壹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中的壹項或者多項發包給壹個總承包單位。
二、工程承包主要有哪些類型?
1,基礎設施與土木工程。如水利、大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設項目(管道、試驗井和地下通道);橋梁、港口和岸上建築(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機場和導彈工程;供水和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景點的古典建築工程等。
2.基於資源的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等。
3.制造工程。如造紙廠、紡織廠、機械廠等。
總承包單位同時具備相應的設計、施工資質的,可以將工程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業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但不得將總承包項目的全部設計、施工業務壹並或者單獨分包給其他單位。總承包單位自行施工的,不得將工程主體結構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自行實施設計的,不得將工程主體部分的設計分包給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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