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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工作者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受《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勤工儉學期間,學生不符合與單位的勞動關系,屬於雇傭關系(或勞動關系)。無論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都不能限制人身自由。如果相關權利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六十壹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招用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工種、工作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超重、有毒有害勞動或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險作業。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動。經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參加演出、節目制作等活動的,活動組織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二條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詢問應聘者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等犯罪記錄。發現有上述行為記錄的,不得聘用。

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查詢工作人員是否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通過詢問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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