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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處分?

法律解析: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侵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處分。行政處罰是壹種行政責任。行政處分是上級對違反紀律的下級或者對行政機關內部尚未構成犯罪的輕微違法行為給予的紀律處分。其法律依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1957批準,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條例》。《條例》對獎懲的目的、條件、種類和適用程序作出了詳細規定。同時規定事業單位也要參照執行。工會工作人員在我國也是國家工作人員,所以也適用這壹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要求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嚴肅處理。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國家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工會有權要求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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