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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計工會經費比例

工會經費的計提比例為每月工資總額的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壹條規定,企業撥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工資薪金是指企業在每個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持有或受雇的職工的全部現金或非現金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費以及與職工持有或受雇有關的其他費用。

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的費用。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向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或同級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和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其中2%的工會經費是最主要的經費來源。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自然屬於其勞動力的價值。工會經費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取得,其來源的合法性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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