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三處脊椎骨折。由於骨折部位和程度不同,恢復狀態不同,傷殘等級不同,工傷保險待遇不同。
職工發生事故受傷的,應當先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和獲得法律救濟的基礎。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提出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就業合同文本或者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和人事關系的其他文件的復印件;
二是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後診斷證明。
工傷職工傷殘,治療後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是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符合病歷管理有關規定的復印件或檢驗、檢查報告等完整的病歷資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