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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等級鑒定標準1-10

確定1-10工傷等級的標準如下:

1,壹級傷殘,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級殘疾,日常生活需要隨時幫助;

3、三級傷殘,不能完全獨立生活;

4、四級殘疾,且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

5、五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受限,工作時間縮短;

6、六級殘疾,日常生活能力受限;

7、7級傷殘,長期活動受限,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8.八級殘疾,間歇性工作,社交受限。

認定工傷的標準是什麽?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功能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級傷殘,最重為1級,最輕為10級。

自理障礙有三個層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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