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清理遺產,制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申報繼承情況;
(3)保持遺產。必要時,采取措施防止遺產的損壞和流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5)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通知繼承開始,分割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第145條
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是遺產的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選舉遺產管理人;未選出繼承人的,由繼承人* * *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遺產管理人。
文章one hundred and fifty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不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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