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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醫療衛生機構實行什麽管理?

法律分析:國家對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分類管理。

法律依據:第三條醫療機構的類別:

(壹)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2)婦幼保健院和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

(4)中心醫院、鄉(鎮)醫院和街道醫院;

(5)療養院;

(六)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藥門診部;

(七)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保健中心、衛生站;

(8)村衛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和急救站;

(10)臨床檢驗中心;

(十壹)專科疾病防治醫院、專科疾病防治所、專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療養院和護理站;

(十三)醫學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診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臨終關懷中心;

(十四)其他醫療機構。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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