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物資實行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定向捐贈的款物應當按照捐贈人的意願使用。政府部門接受的無指定意向捐贈人的款物,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安排用於自然災害救助;社會組織接受的捐贈人無指定用途的款物,社會組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用於自然災害救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的分配、管理和監督使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自然災害救助物資的調撥、發放和管理。
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物資應當用於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和房屋的恢復重建、自然災害救助物資的采購、儲運、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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