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質量糾紛:買賣雙方就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要求、標準或質量保證責任發生的糾紛。
交付糾紛:買賣雙方就貨物或服務的交付時間、地點、方式和數量發生的糾紛。
價格糾紛:買賣雙方就商品或服務的價格、計價方式和支付方式發生的糾紛。
違約責任糾紛:買賣雙方因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另壹方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等違約責任及其後果而產生的糾紛。
合同解釋爭議:買賣雙方對合同條款的解釋和適用產生分歧而產生的爭議。
其他糾紛:除以上幾類糾紛外,還可能存在因買賣合同產生的其他糾紛,如知識產權糾紛、合同解除糾紛等。
總而言之:
買賣合同的糾紛類型很多,包括質量、交貨、價格、違約責任、合同解釋等特殊類型的糾紛。這些糾紛往往是買賣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分歧和糾紛,需要通過協商、調解或法律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壹方違約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利的,受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該條規定了買賣合同中違約方的責任,即受害方可以選擇依據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追究違約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