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後再審是指當事人不服壹審判決或裁定,向上級法院提出抗訴,請求重新審理案件。但有時即使抗訴後,再審仍不服判決。這時候就要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上訴審理。我們應該註意以下幾點:1。提供充分具體的證據和理由。在上訴申請中,我們需要提供充分具體的與申請相關的證據和理由,如違法的證據、判決不當的證據等,才能得到合理的判決。第二,註意申訴申請的時間和地點。在壹定期限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申請,並將上訴狀副本送達被告,這壹點非常重要。同時要註意申訴應用的位置,避免誤操作。三。尋求專業法律幫助如果在申訴申請過程中不了解法律程序或有其他疑問,可以尋求專業法律幫助,確保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上訴後仍不服判決怎麽辦?如果上訴後仍不服判決,除非有特殊情況,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再次上訴。但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請求審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在法律訴訟中,再審抗訴後仍不服判決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上訴審理。建議在申請過程中保持溝通,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尋求專業法律幫助,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九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