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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政策

法律解析:退稅的學名是“增值稅退稅優惠”,是指將現在不能抵扣、以後才能抵扣的“進項”增值稅提前全額退還。所謂免稅額,可以簡單理解為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的免稅額。進項稅是指納稅人購買貨物、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時繳納的增值稅。退稅是將增值稅期末未抵扣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增值稅采用鏈式抵扣機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扣除進項稅額後的余額。其中,銷項稅是指根據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進項稅是指購買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稅。當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將形成稅額抵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壹條納稅人多繳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

第七十九條稅務機關、稅務人員查封、扣押納稅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房屋、物品的,責令退還,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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