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享受158天產假。晚育的女員工憑壹個孩子的出生證明,享受產假30天,護理假7天。3歲以下嬰兒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的育兒假。根據法律法規,延長產假由現行的60天延長至90天。產假包括周末和節假日,壹般應連續使用。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7天。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到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