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入職後公司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入職壹個月以上的,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公司沒有給妳辦理社會保險,也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公司沒有理由直接辭退妳。在試用期內,只能因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關系。但公司在考試中並沒有提前告知這壹要求,考試並不是入職的必經程序,不應作為辭退的理由。
4.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加班費、社會保險等未支付的費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再就業或支付賠償金等。根據案情,妳勝訴的可能性更大。
5.壹旦勝訴,可以獲得工資、社會保險補繳和經濟補償,金額根據工作時間和經濟損失確定。如果需要再就業,公司必須同意。
所以,總之,這家公司已經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侵犯了妳的權益。妳應該采取積極行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妳的權利。如果妳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妳勝訴的可能性很大,妳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和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