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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論的意義消解

如果任何行為,如果它是好的,其結果中有惡,那麽反過來,可以說任何惡的行為在其結果中也有善。由此,我們可以認為任何行為都是不道德的,即沒有道德意義;或者說,善與惡的概念在我們的語言中被取消了,也就是說這兩個概念本來就不會出現。

壹個人或壹個行為在道德上非善即惡,每個人都會想到問這樣壹個問題:它可能同時是兩者,即壹方面是善,壹方面是惡。人們的經驗似乎證實了這兩個極端之間的壹種中間狀態。。按照康德的說法,哲學家的責任就是不要盡可能地承認這種中間狀態,因為如果它模棱兩可,所有的道德規範都將失去確定性和穩定性。

如果有好,它的反面就是不好。非善有兩種:純無善和正惡。好的行為是由道德規律驅動的,它的善是a,不好的是0,但這是缺乏道德動力的結果。但是,人的行為是有動機的。因此,任性與法律之間缺乏壹致性,只有作為任性的事實上的相反結果才是可能的,也只有作為通過惡的任性的結果才是可能的。善惡不同的行為是不同的行為準則,所以善惡之間沒有中間狀態。

如果道德律本身是理性判斷中的行為動機,那麽它在道德上就是善的。如果法律在壹個行為中沒有規定壹個人的行為,必然會有相反的動機去規定和影響這個人的行為。因為這種情況,只有通過這個人,才能把這種動機(連同對道德規律的背離)納入自己的行為準則(此時,他就是惡人)。因此,人的行為觀念在道德法則上沒有中間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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