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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進入他人房間性騷擾猥褻婦女,該不該定罪?

猥褻婦女必須定罪,法律的相關規定不能免除醉酒的刑事處罰。醉酒者的行為構成侮辱、猥褻婦女罪,必須依照相關法律定罪。行為不嚴重的,壹般應處罰三年以下。行為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淫穢的定義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通過性交以外的手段實施的行為。而且猥褻可以分為強制猥褻和非強制猥褻。其中,強制猥褻在客觀上表現為暴力、脅迫等方法,具有違背他人意誌的特征。非強制猥褻不能認定為犯罪,主要是指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沒有主觀故意,可以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罰。這個問題肯定會構成違法行為。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公民的權益神聖不可侵犯。根據相關法律,對醉酒婦女進行性騷擾和騷擾是違法犯罪行為。在事實面前,我們看的是證據而不是單方面的原因。但是,現實中我們不得不承認,猥褻和強奸更容易傷害女性,產生傷害感。所以國家嚴厲打擊這種行為,處以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猥褻兒童壹人以上或者多次的;(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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