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收養協議:生父母與收養方需要就收養子女達成協議,包括被收養人的權益保護、撫養責任、繼承權等;
2.取得法院許可:向法院提交收養申請,並附收養協議等相關證據;
3.戶口變更:經法院批準後,到原戶口所在地戶籍管理部門將收養人戶口遷出,遷入被收養人戶口所在地戶口。
被收養子女的法律效力:
1,法律承認:收養關系壹旦依法成立,被收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即產生法律上的父子、母子關系;
2.繼承權:養子女有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享有與養父母的親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
3.撫養義務:養父母對養子女負有與親生子女同等的撫養、教育和保護義務;
4.改名:被收養的子女可以改姓養父母,但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當地民政部門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
5.親子關系解除:原父母與被收養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解除,不再承擔相互的法律義務。
總結壹下,辦理收養子女的程序包括簽訂收養協議、取得法院許可、變更戶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政策和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
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形成撫養關系的,為養子女,有相互繼承權;如果是封建的“收養”或“繼承人”,如果沒有撫養關系,就不能享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