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徽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國徽不得在本法規定的範圍以外懸掛或者隨意使用;商標、產品設計和商業廣告不得使用國徽及其圖案;國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日用品和陳設品。
擴展數據
擬議修正案澄清了國旗和國徽的合理使用。
現行國旗法和國徽法規定,國旗國徽的監管主體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但沒有具體的部門。修正案草案增加了這方面的規定。國務院指定的部門統籌管理全國的國旗和國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旗和國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旗、國徽的生產、銷售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旗、國徽的升(掛)、使用和回收實施監督管理。
兩個修正案草案還完善了國旗和國徽的尺度、懸掛國旗和國徽的場合以及使用國旗哀悼的相關制度。
新華網-加油!我國的法律修正案擬明確禁止倒掛、隨意丟棄等損害國旗尊嚴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