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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程序怎麽走?

工傷又稱工傷、職業傷害、產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受到的有害因素和職業病傷害,包括職業病。工傷認定要求申請人提供完整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介入受理。

壹、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

4.工傷認定申請表。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員工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職工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的,需要提供與用人單位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進行調查核實: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查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的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的人員,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調查核實。

三。確認時間和責任: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在鑒定程序中,認定工傷事實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員工違章造成的傷亡不屬於工傷事故範圍。《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九條,故意違章不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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