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咨詢,解答工傷法律相關問題;
2.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和方案指導;
3.接受委托,參與調解;
4.接受委托,參與仲裁活動;
5.接受案件當事人的委托,參加訴訟;
6.撰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相關的文件。
工傷認定的程序如下:
1.申請人應當準備工傷認定申請表、職工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2、機構工作人員接受數據,並審核數據;
3、代理機構決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憑證,並送達申請人;
4、機構經過審查和調查取證,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5.依法向受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送達身份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體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從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有權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