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在職工醫療終結或者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進行工傷待遇復核後,方可發放賠償金。
工傷流程如下:
1,申請工傷認定。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壹個月內提出申請。單位未按時申請的,職工可以在事故發生後壹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2.治療和休息期。職工在醫院治療和休息期間,單位按月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變;
3、勞動能力鑒定。員工達到壹定醫療期後可以申請傷殘鑒定;
4、工傷待遇審核。職工經過治療或者勞動能力鑒定,可以申請工傷待遇,報銷醫療費用,領取壹次性傷殘補助金。
5.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單位應當向殘疾人支付壹次性就業補助金,社保支付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綜上,從工傷鑒定到最終的工傷賠償,大約需要1到6個月的時間。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