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付班主任費用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班主任費的存在,是對班主任工作的肯定和尊重,是對教師工作的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支付班主任費用是對教師的壹種補償,是對教師權益的壹種保障。
3.班主任在學校教育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班主任是班級的組織者、領導者和教育者,負責班級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班主任不僅要關註學生的學習成績,還要關心每個人的身心健康、道德發展和社會適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