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處罰是《治安處罰法》中的壹種處罰。這種處罰是最輕的行政處罰,適用於違法事實、違法情節輕微、具備處罰條件的違法對象。意思是提醒妳不要再犯,屬於處分。
不予處罰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或者行為人因法定事由被免除處罰,即不受處罰。
《治安處罰法》規定了不予處罰的法定情形。
第九條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第十二條...;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
第十四條盲人或者聾啞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壹)情節特別輕微;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取得被侵權人諒解的;
(三)受他人脅迫或者欺騙的;
(四)主動投案,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
(五)有立功表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