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法概念起源於國際法研究領域,除了少數學者外,很少應用於國內法語境。
在豐富的學術和管理經驗基礎上,羅教授以其敏銳的學術洞察力和強大的學術影響力,尤其是在國內法維度,引領了軟法研究的快速發展。
擴展數據:
在國際法領域,軟法包括大量主權國家之間締結的但不具有正式國際法效力的協定和公約,只是因為它們沒有通過國內當局承認的復雜而艱難的程序;
在國內法領域,被視為正式法律淵源的國家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也包含許多不具有強制性,僅具有宣示性、指導性和呼籲性的規範;
國家機關還會制定許多規範性文件,如指南、綱要、意見、標準、基準等,這些文件不被視為正式的法律淵源,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但這些文件確實發揮了實際影響;
即使是當代的* * *同體規範,這種以鄉規民約形式存在,因而容易被歸入民間法範疇的規範,也是通過基層政治組織,由國家意誌引導和幹預的。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軟方法